2008年1月31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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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上遇故障施救、清障费用怎么收
苏来裕

  春运繁忙,自驾车上高速公路行驶的也越来越多了。不少读者来电询问高速上轮胎抢修和拖车等服务的收费标准,本报特请专家作一解答。

  有关清障施救收费标准
  根据规定,拖车的起步费为:一类车为200元,二、三、四、五类车为300元;每公里收费:一类车为5元,二类车10元,三类车15元,四类车20元,五类车25元。
  吊车起步费为:一类、二类车为300元,三类、四类车为400元,五类车为500元。除了起步费外还要收作业费:一类车为200元/车次,二类车为400元/车次,依次类推,货物吊装收费协商解决。
  抢修拆补轮胎起步费:均为150元/车次,拆补轮胎费用:一类车为30元/只,二类车40元/只,依次类推。拆装轮毂起步费:均为150元/车次,70元/只,一些简易的修理收费协商解决。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8条之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根据《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第33条的规定,高速公路上的清障、救援工作,由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负责实施,并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的现场组织和调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路管理机构以及高速公路经营单位,不得限定故障车辆、事故车辆当事人到其指定单位修理车辆。
  第34条规定,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拖曳、牵引故障车辆、事故车辆,可以按照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向车辆当事人收取费用,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拖曳、牵引故障车辆、事故车辆时,应当按照就近、安全、便捷的要求,将车辆拖至距离始拖地点最近的出口处或者经与车辆当事人商定的地点,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事故车辆处理地点。